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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环保局环境保护监测站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5-04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4日,内江市环境保护局内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为多渠道多层次广纳优秀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内江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

内江市环境保护局
内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公开考核招聘
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为多渠道多层次广纳优秀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内江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拟考核招聘1名经批准设置的环境监测岗位工作技术人员补充到直属事业单位内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以下简称"市环监站")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环境监测,招聘名额1名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面向全省考核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市环监站《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一览表》有关岗位、专业、学历、年龄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守法遵纪,品行端正;
3.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三)岗位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本单位的。
三、考核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和内江环保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确定拟聘人选、体检、政审、公示及聘用。
(一)发布信息
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gov.cn/Index.aspx)
和内江环保网
(http://hbj.neijiang.gov.cn/008510910/)
上同时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9月23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办公室
本人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1.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核
成立考核组对报名者进行德、能、勤、绩、廉以及工作和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由内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五)政审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政审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
并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招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按程序报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
四、其他事项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2.本公告由内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2)-2268376
监督举报电话:
0832-2051136
附件:1.内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 内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

内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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