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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安监局招聘雇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区安监局拟招聘1名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一)资格条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区安监局拟招聘1名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宝安区安监局招聘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B类)。

  4、应聘人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78年9月1日之后出生;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8月30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3年9月17日--9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2、地点:宝安区安监局307室,联系电话:0755-29662381。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区安监局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原件);

  3、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

  6、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确定面试人选

  经资格初审后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于资格初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安监局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basafety.gov.cn)。

  四、适岗能力测评、资格复审及考核

  (一)测评方式和内容

  1、方式:面试;

  2、内容:招聘岗位相关知识;

  3、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资格复审和考核结果等额确定招聘人选,人选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安监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区安监局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安监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安监局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4433,27663699。

  十一、本公告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宝安区安监局招聘雇员岗位表

  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宝安区安监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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