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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表于:2024-04-3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30日,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部分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 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部分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 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区拟公开考核招聘30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市精神卫生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2013年利州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参加执业医师、执业药师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凭市(州)人事考试中心或市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方可报名。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3年利州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或公开考核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9)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30名。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2013年利州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3年8月27日至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人事考试中心(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大厅)。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利州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请考生直接从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下载,网址:http://www.lzrsrc.com)的各项内容(一式两份),上交两寸免冠证件照片三张,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区卫生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 笔试费在报名时缴纳,面试费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报名点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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