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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2013年7月招聘书记员的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因工作需要招聘若干名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用工方式 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即与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 二、聘用条件 (一)深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因工作需要招聘若干名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用工方式   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即与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   二、聘用条件   (一)深圳户籍,3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学历,法律相关专业;   (二)熟悉电脑操作,电脑打字速度达60字/分钟以上;   (三)具有亚伟速录资格证书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符合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聘用条件,年龄时间计算至2013年6月30日。   (四)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五)不受理下列人员的申请: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地址、时间   报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楼101室。   报名时间: 2013年7月8日上午9:30-11:30。   联系人:李先生,孙小姐   联系电话:82132907,25593040   五、报名所需提供资料   (一)个人简历;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户口本复印件;   (四)毕业证书复印件(附文凭验证证明);   (五)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七)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在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八)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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