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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福利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1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1日,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现将广州市社会福利院2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现将广州市社会福利院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单位简介 招聘职位详见《职位表》。 应聘人员可在广州民政公众网(http://www.gzmz.gov.cn)查阅广州市社会福利院简介。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及技能要求(详见《职位表》)。应聘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可中止和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方式和要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在报考资格条件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工龄计算需符合有关规定,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报名工作第一日。每个招聘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可视情况调整招聘人数,或取消未达到开考人数的招聘职位。 (二)报名地址:广州市民政局综合服务大厅(广州市西湖路99号2楼,广州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对面)。 (三)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至9月13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00-5:00时。 (四)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 1、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及个人简历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 2、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五)考试。 1、笔试时间:2013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广州市(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范围。由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10月17日在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hrssgz.gov.cn/gzexam)公布。 4、笔试、面试办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人数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5确定,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面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专业知识测试。面试考官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5、面试资格审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需同时提供广东省学历鉴定部门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所持上述证件必须是原件。在职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应试的证明,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6、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由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招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民政公众网(http://www.gzm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用人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本公告由广州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及监督电话:020-83178687,83178685

附件:

广州市社会福利院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备注
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其他条件
特殊教育教师2音乐学类全日制音乐学院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非广州市户口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5师范教育类本科以上学历(非全日制学历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年龄在30周岁以下,社会人员须具备教师资格证。
护士6护理学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社会人员已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取得相应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康复治疗师3康复治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药剂师1药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社会人员须具有药师职业资格。
临床医师2临床医学年龄在30周岁以下,社会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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