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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2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其中:平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名,平昌县城镇路灯管理所(工勤岗位)2名,平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名,平昌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站4名,平昌县燃气管理办公室3名,具体招聘岗位、岗位人数及专业条件详见《平昌县2012年公开招聘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报考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岗位报考条件(工勤岗位学历要求为高中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三)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 4、报考时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公历1983年1月5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公历1978年1 月5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承担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编人员未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考的; 7、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8 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平昌县社保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原平昌县检察院办公楼: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东段新北巷22号)。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按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要求及条件报名,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报名手续 1、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底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必于报名时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或相关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在报名时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3、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资格初审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监察局共同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材料的真实性,以考核核实确认结果为准。 (五)报名公示 2013年1月9日至1月10日,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和经审查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四、考试及成绩计算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 所有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1、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3年1月12日凭有效身份证到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人事股(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东段8号)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笔试时间:2013年1月13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笔试考公共科目基础知识。公共科目考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参考资料为《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知识参考资料》(2011年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 5、笔试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以岗位计算,实际有效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应不低于3: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6、加分: (1)按照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编办、四川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3)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 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7、笔试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1)笔试总成绩计算办法: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2)笔试总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将按考号于2013年1 月16日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考生如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3年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股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由公招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查分,查分结果于2013年1月19日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将于公布查分结果时一并公布。 2、面试方式: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及管理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组织应变和处理具体事务等能力;报考工勤技能岗位的,采取实际操作的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适应所报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 3、面试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50%,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及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由本次公招领导小组决定加试办法(下同)。 2、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将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与公布考试总成绩时一并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3、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暂行办法》由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并填写《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作为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凭据。所聘人员占用财政事业编制纳入财政供给,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 拟聘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不签定聘用合同,不按时报到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收费 1、笔试收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 "每科(卷)收取考试费50元"的规定,报考人员需缴纳考务费50元。 2、面试收费: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需缴纳面试费80元。 3、体检收费:根据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十、纪律要求和相关提示 1、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无论任何时候,一经查证属实,均取消聘用资格。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规违纪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招聘考试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招聘公告由平昌县公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6227973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276333003 平昌县监察局:(08276222563 查询网址: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pcrs.gov.cn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www.pc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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