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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出所消防文职人员的公告

发表于:2024-04-3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30日,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新都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出所消防文职人员20名。本次招聘的人员为编制外招聘,按劳动合同法和四川省专职消防队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新都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出所消防文职人员20名。本次招聘的人员为编制外招聘,按劳动合同法和四川省专职消防队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资格条件
  (一)政治及业务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大专(含)以上学历,有一定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二)身体及年龄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男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年龄18-30周岁(截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及不适宜在派出所消防文职岗位上工作的。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8日至2012年12月24日(含周六、周日)。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新都区新都镇香城大道999号(区公安消防大队二楼办公室)。
 (三)报名手续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简历1份、近期1寸免冠照3张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所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和不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请按相关要求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招聘考试按笔试、面试、体检的顺序和内容,采取逐级淘汰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和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实施。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及计算机能力测试
  1、时间:2013年1月4日9时至12时。
  2、地点: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二楼会议室。准考证于报名时领取。
  3、内容:公文写作及计算机基本能力、消防基础知识(物质燃烧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笔试成绩于2013年1月4日18时在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布。
  5、笔试成绩前40名进入计算机基本能力测试,如不足40名,全部进入测试。计算机基本能力测试于2013年1月5日14时在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进行,合格者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语言协调、应变能力。
  2、面试时间:2013年1月6日9时开始。
  3、面试地点: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二楼会议室。
  4、面试成绩于2013年1月6日16时在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布。
 (三)体检
  1、面试后,按照总成绩折合后排名高低,前20名进入体检,如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按缺额依次递补。
  2、于2013年1月7日8时在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统一集合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新兵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聘用
(一)审核及报到
  1、体检合格拟聘人员由区公安分局审核确认。
  2、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依次递补。
 (二)试用
  公开招聘的派出所消防文职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者,即与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成都市公安消防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经费基本保障标准的通知》(成公消通[2012]2号)文件执行.
(一)工资及补贴:
  1、试用期工资1200元/人·月;正式聘用后1800元/人·月。
  2、绩效工资:400元/人·月。
  (二)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相关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028-83966119)

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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