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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为了进一步优化我街专职社区工作者结构,提高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越府〔2010〕107号)的工作要求,我街决定公开招聘7名专职社区工作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街专职社区工作者结构,提高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越府〔2010〕107号)的工作要求,我街决定公开招聘7名专职社区工作者。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年龄18周岁以上(即1995年6月27日前出生,含当日),35周岁或以下(即1978年6月27日后出生,含当日),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4、具有广州市辖区户籍(具有越秀区大东街户籍或有社区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能熟练操作电脑,并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6、具有助理社工师职业(或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2、曾被处管制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
3、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2013年6月24日至28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进行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3年6月27日(星期四)、28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3、报名地点:越秀区东华东路东源东街17号大东街办事处一楼社会事务管理科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亲临报名现场报名,填写《大东街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社工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计生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如有,请提供)、执业资格证(如有,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小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4张。由街办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采用百分制。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时间为6月30日(星期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参加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不足1:3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名单将于笔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越秀区信息网公布,并电话通知进入面试者。面试地点设在大东街办事处二楼会议室。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及进入政审和体检环节名单将在面试后5天内在越秀区信息网公布。总成绩前七名应聘者应在总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政审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和体检人选。体检安排在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
考生政审或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将在考试总成绩合格(总成绩60分或以上为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三、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政审、体检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相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体检时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资格。
(二)由于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的,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考试冒名替考、考试作弊或考试迟到15分钟者取消所有考试成绩。
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咨询电话:020-83816711(大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科)。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科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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