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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省梅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3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30日,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文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文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梅州市司法局直属的市公职律师事务所(财政核拨的科级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1名律师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符合招聘职位的条件要求,详见《2013年梅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六)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2013年4月8日。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可登录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下载),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证书原件验收后退回),《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二寸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本人身份证号为照片名称),在国有单位工作的应聘者,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审核。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至2013年4月24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梅江三路143号梅州市司法局四楼政治处。 4、联系方式:联系人:黎玲娜 联系电话:2308019。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 4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招聘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实操的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具体由市司法局和市公职律师事务所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操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考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结构化面试考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 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 体检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招聘人选名单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市司法局的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七、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梅州市司法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308036。 本公告由梅州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梅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梅州市司法局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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