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A人才网

厦门思明区开元街道办事处补充非在编地税代征员招聘简章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思明区开元街道办事处拟招聘非在编地税代征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岗位描述代征员岗位1名:主要工作职责是派驻到思明区地方税务局开元代征组,负责开元街道私房出租税收代征工作。二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思明区开元街道办事处拟招聘非在编地税代征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代征员岗位1名:主要工作职责是派驻到思明区地方税务局开元代征组,负责开元街道私房出租税收代征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二)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年龄3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应聘驾驶员需持有驾驶证2年以上。

  (五)厦门市户籍。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6年10月24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和思明区地税局公告板公布。

  2.报名方式

  现场审核。在现场审核时间内,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3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进行审核。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请在报名期间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2892062)。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

  ③军人随军家属提供军人随军报告表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厦门市警备区政治部干部科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6332222);随调随迁家属由厦门市人社局军转处(联系电话:5366535)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3.报名时间

  现场审核时间:2016年10月24日― 11月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审核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号思明区地税局9楼人事教育科。

  (二)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思明区地税局公告板。审查未通过的,由招聘单位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思明区地税局公告板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发给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按照综合总分、体检、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1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厦门户籍的高校毕业人员或厦门生源高校毕业人员。

  (2)从我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或厦门生源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2年内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2年内加5分。本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大学生退役士兵。指从我市应征入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①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2年内的;②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2年内的。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如实填报,并向思明区地税局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等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及名次在思明区地税局公告板公布。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通过资格复核人员名单在思明区地税局网上发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思明区地税网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用人单位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思明区地税局公告板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月工资约2600元,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7年

  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6年11月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6年1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上述认证最迟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

  (六)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八)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九)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

  信息将通过思明区地税局公告板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地税局监察室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383292。

  本招聘简章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

  

  

   思明区财政局 思明区地税局

   2016年10月24日

  

  

附 件 下 载:
·附件: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