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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2011年暑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名额、对象详见本公告附件《宜宾市2011年暑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额、对象
详见本公告附件《宜宾市2011年暑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 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能力、技能、经历等条件。
2. 本条列举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笔试报名
(一)网络报名
1.阅读公告。报考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认真阅读本次《公告》及岗位表,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完全符合选报岗位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填写报名信息。访问中国三江人才网,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并登录,找到本次招聘报考页面,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网络提示要求上传JPG格 式(20K-30K)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彩色黑白均可,照片须清晰。网络报名时间从2011年6月28日23:00到2011年7月7日23:00截止 (注:非工作日不收费,但可报名)。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市2011年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两份,供报名缴费和资格审查时使用。不按要求打印报名信息录入表的,后果自负。
3.开考比例。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达到3:1比例该岗位方可开考。达不到3:1报考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考岗位。紧缺急需和边远乡镇的 招聘岗位,经批准可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须达到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考的岗位,退还考生报名费。
4. 笔试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仅对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参加两科笔试的考生缴纳考务费100元,参加三科笔试的考生缴纳考务费150元。
所有考生于2011年7月4日-7月8日下午5:30期间缴纳报名费。缴费方式为考生携带自行打印的《2011年宜宾市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一式两份,到川南人力资源市场或就近有招考任务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缴纳报名费。
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在公招考试中对考生减免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考函〔2010〕60号)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笔试考试报名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4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 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 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减免手续。
享受减免考试费的考生在报名缴费期限内持上述材料和报名资格审查表,到川南人力资源市场二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或有招考任务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减免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退费
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于2011年7月25日,凭缴费单、《报名信息录入表》和有效身份证到缴费点退还报名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缴费手续的考生,于2011年7月27日- 7月29日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笔试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 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有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务必于2011年 7月8日下午5:00点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含加分类型、服务期限、实际服务地点、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服务期是否已满、年度考核情况、优秀村干部证书等)原件、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川南人力资源市场二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或有招考任务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 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查。逾期未提交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责任自负。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7月8日前将本次报名的减免费用和加分情况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六)约定和说明事项
1.报考范围规定为"宜宾市"的,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止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市辖区范围内(含九县一区)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在宜院校(如宜宾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户口未迁出宜宾的,视为宜宾市范围,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证明。
三是市外院校就读的宜宾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市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四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了基本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代理的报考者。
2.报考者的年龄、工作年限、基层服务者服务年限计算,一律以报名截止当日为计算截止时间,凡报名截止当日未超过《岗位表》限制的均可报考。报考者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如报考岗位年龄限定为30周岁及其以下的,是指报名截止当日未满31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其余类推。
3. 岗位所需的学历层次和专业必须完全对应,必须是同一学历层次所学专业。不一致的,请勿报考。凡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称、资格等证书证明原件必须是国家认可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其中不进行面试的在考核环节提供。如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抵押给银行的报考者,须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 毕业院校的公章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认证书。
4.所有考试招聘信息指定公布网站是中国三江人才网。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整个考试期间,考生必须确保本人报名电话畅通且能联络本人。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可以报考,但应征得有人事管辖权的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6.报名前考生可向招聘单位现场咨询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本人持有的有效证书证件所载内容与岗位表上要求的条件表述不一致的,请勿报考。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多岗位报考等情形的,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7.岗位有特别和其他规定、约定的,一律以岗位表规定、约定为准。
8.认可、遵守并符合本公告及其岗位表的规定、约定和说明。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2007年修订版)、《心理素质测试》和《专业知识》三科。其中《公共知识》与《心理素质测试》是所有岗位必考科目。《专业知识》分系统而不同,教育系统为《教育综合知识》,卫生系统护理和助产士岗位为《护理综合知识》,卫生系统护理和助产士外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其他系 统岗位为《职业能力测验》,个别岗位的《专业知识》以《岗位表》公布为准。所有科目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或岗位表公布的教材为准。
2.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1年7月3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 《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宜宾市情等方面知识。
4. 《心理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通过综合测试、分析和评价,着重考核应试者的心理健康、个性特征、职业倾向和发展潜力等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
5.《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应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 技能测试在笔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测试方式在技能测试前公布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聘用成绩的50%,技能测试60分及以上的,才可以参加笔试。
7. 要进行面试的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公共知识》×20% +《心理素质测试》×10% +《专业知识》×30% + 政策加分。
8. 不进行面试的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公共知识》×20% +《心理素质测试》×20% +《专业知识》×60% + 政策加分。
9. 先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公共知识》×60% +《心理素质测试》×40% )×30% + 政策加分。
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统一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笔试查分
申请查分的考生,请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商业街53号),并交纳查分费每人每科5元。受理查分申请时间2011年8月9日9:00-12:00,逾期不受理。
(三)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1.笔试后,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含加分,下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缺考一科及以上的,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2.先进行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参加了笔试,才有资格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办法是: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按照考生技能折合成绩加上笔试折合成 绩的总和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折合成绩总和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岗位表有其他约定的,从其规定。
(四)资格审查与面试报名
1.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在笔试后面试前、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上述任一环节以及聘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市本级岗位由市招聘单位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区县招聘岗位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
3.审查合格的考生,持真实有效证件资料,必须是本人亲自在指定时间指定现场报名参加面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后发给面试通知单。逾期不报名参加面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4.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中仅要求带原件的将原件订入,要求带复印件的将复印件订入。
(1)报名网站生成打印的报考信息表原件1份。
(2)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籍证明信)、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3)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考生放弃面试而出现的空缺,可在资格审查期间内递补一次。
(五)面试
1. 面试当日,面试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2.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方式以《岗位表》公布为准。
3. 面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
先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折合成绩 =《面试》成绩×20%
其余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折合成绩 =《面试》成绩×40%
4. 单一面试折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多种面试形式的,所有面试成绩加总后统一折算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
1.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专业知识》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笔试的《专业知识》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先进行技能测试的考生聘用成绩相同的,按照《技能测试》成绩高 低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公共知识》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2.在面试环节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其考生面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成绩计算方法为:
一是要进行面试的聘用成绩 = 笔试折合成绩 + 面试折合成绩。
二是不进行面试的聘用成绩 = 笔试折合成绩。
三是先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的聘用成绩 = 技能测试成绩×50% + 笔试折合成绩 + 面试折合成绩。
(二)体检
1.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1年上半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1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3.非教育系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4.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6.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表有特殊体检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考核
按照《宜宾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宜人发〔2010〕14号)进行考核。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聘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岗位表约定有不同递补方法的,从其规定。
七、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须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
(二)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聘用。
八、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同级人社部门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照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聘用和管理。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一律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递补。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提供有效书面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岗位表无明确 规定的,在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单位同意调出的证明)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正式聘用人员须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九、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到该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 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招聘的,也应当回避。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监督举报电话:0831-821030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十、咨询电话
(一)报考区县及临港区岗位咨询电话
翠屏区:5161095、5161355 宜宾县:6613022 6613052(教育)6200842(卫生)
南溪县:3329941、3333346 江安县:2620738
长宁县:4627412、4628230 高 县:5365479、5419897
筠连县:7728456 、7724290 珙 县:4318967
兴文县:8823025、8825213 屏山县:5700223
临港区:5108937
(二)报考市级岗位咨询电话
宜宾市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 8203674
宜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8226051
宜宾日报社 2320543
宜宾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2328707
宜宾市救灾减灾应急指挥体系管理中心 2328256
四川省永兴茶场 13990919897
宜宾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8220342
宜宾市林业调查规划院 5160495
宜宾公路养护管理总段 2332893
宜宾市竹海管理局 4980546
宜宾卫校 8226343
宜宾市职业技术学院 8271209
宜宾市公积金中心 8215113
宜宾市商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381890
宜宾市业余体校 8225279
宜宾市工业节能监察中心 2339075
(三)其他咨询电话
报名缴费咨询电话:0831- 8247078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1- 8247222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31- 8247700
(四)信息公布指定网站
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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