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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司法局公开补招聘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简章(10人)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0〕8号),根据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发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的通
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0〕8号),根据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发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的通知》(黔司通[2010]193号)和遵义市司法局、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开发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通知》(遵市司通〔2011〕35号)精神,通过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开补招聘我县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从业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补招聘岗位

此次补招聘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10名(即:湄江司法所、永兴司法所、鱼泉司法所、马山司法所、洗马司法所、西河司法所、新南司法所、茅坪司法所、兴隆司法所、天城司法所各1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79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1日出生)的应、往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就业困难毕业生[即: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基层司法行政事业,遵纪守法,服从分工调配。

2、热爱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本区域情况,具有一定的民间纠纷调解能力。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色盲。

(三)以下对象笔试总成绩加5分:

法律、教育、心理、计算机或者政法专业院校的就业困难毕业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的人员及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4、已聘用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工作职责、待遇和管理

(一)职责。协助县安帮办和司法所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考察、教育改造工作;完成县安帮办和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所在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

(二)待遇。按我县公益性岗位管理的规定执行,每人每月工资1100元。从聘用之月起,由县司法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县司法局负责,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管理。由湄潭县司法局和镇人民政府共同考核和管理,根据考核结果年终兑现一定的奖金。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上午8:30-8月1日下午18:00

(二)报名地点:湄潭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

联系人:沈仕阳 何耀钢 

联系电话:0852-4221786(办公室)、4253379(社区矫正股)

(三)报名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政法部门出具的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的证明;就业困难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照6张。

五、考试

(一)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参加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和政审

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和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体检标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如有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确定体检、政审递补人员。

六、体检

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前3名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聘用。

七、聘用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县司法局公示一周后组织培训,应聘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岗后,由县司法局分别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人员的聘用、解聘和续聘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如期满或解除,不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的合同期满后,在国家政策没有变动的情况下,由县司法局和已聘人员本人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聘。

本次招聘的岗位是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所招用人员统一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

八、本简章由湄潭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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