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A人才网

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根据队伍建设与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管理人员。 一、单位简介 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是财政核拨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根据队伍建设与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管理人员。 一、单位简介 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是财政核拨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海山街8号,前身为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中心主要承担我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难)侨接待安置工作;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及时反映重大涉侨纠纷动态;协助开展涉侨文化交流与华文教育;协助开展涉侨新闻、海外华文媒体的联络工作及提供稿件等;承担印支难民职业培训的联络和协调工作;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提供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为适应中心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拟进行公开招聘。本次招聘共1人,为管理人员。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3、具有良好的公文写作、组织策划、人际沟通能力。 4、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敬业、协作精神。 5、尚未结束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6、所获得的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学历,所获得国外大学学位必须取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四、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gdrst.gov.cn)或广东侨网(http://gocn.southcn.com)下载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以及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外语水平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指定邮箱:terryczw@126.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 咨询电话:020-87353738 联系人:陈先生 2.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0日至 12月 12日 报名填写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中心人事部门于报名时间截止后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发出笔试通知,并电话通知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12月15日。考生凭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同时设定笔试入围分数线为7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比例不够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2、面试 面试时间待定单位成立面试评审小组,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设定体检入围总分数线为7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四)体检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在具备体检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学习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都通过的拟聘人选名单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http://www.gdrst.gov.cn)、广东侨网(http://gocn.southcn.com)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须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 (二)本公告由我中心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 2012年11月16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