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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为进一步改善我区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我区拟公开招聘一批事业人员补充到区内事业单位工作。现将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我区拟公开招聘一批事业人员补充到区内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广安人事信息网www.garc168.com,广安区人事局网www.gaqrs.gov.cn挂出):

一、招聘职位

全区招聘名额共108名。招聘单位及职位详见附表1。

二、招聘对象、范围

符合《广安市广安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附表1)中相关岗位资格条件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表《广安市广安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和"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或相近;不相符或相近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区外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按管理权限征得当地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机关事业单位中的试用期人员;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分职位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2011年5月24-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市场(广安城北汽车站附近)。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同时需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考职位要求具有从业(执业)资格的还须提供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单位证明原件;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当地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四)报考费用: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考试费用,即笔试50元/科/人,面试80元/人,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五)资格审查:报考者在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广安市广安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报名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广安区人事局网上公布。取消岗位后该岗位报考者所缴纳的考务费,由报考者自行到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票退费。

(七)准考证领取。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1年6月1-2日上班时间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市场(广安城北汽车站附近)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川人发〔2006〕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附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

考试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满分为100分。

1.笔试范围。各科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附表。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常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四川省省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初定于6月11日,笔试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11年6月20日在广安区人事局网公布,同时在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口张贴,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广安区人事局网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1年6月21日下午18:00前到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6月23日在广安区人事局网公布。

4.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截止报考时间)且经县级组织、人社、团委、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县(市、区)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基层单位及县级以上相关单位(组织、团委、人社、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或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安区人事局网公布。

2.面试时间。在广安区人事局网站通知。

3.面试地点。在广安区人事局网站通知。

4.面试方式。实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5.无竞争性面试岗位。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面试、总成绩及排名)在广安区人事局网站上公告。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下同)。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结果在广安区人事局网站公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果在广安区人事局网站公布。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参加了面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某岗位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安区人事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考核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公示无异议的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将取得的毕业证原件送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未在7月31日前将毕业证原件送广安区人力资源局审核或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不符或不相近的,取消聘用资格,其责任自负,因此而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按附表1中规定的办法确认岗位后,由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正式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此而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均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进行管理,列占用人单位事业编制,其工资福利待遇按聘用单位同等人员对待。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广安区人事局网上公告。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告、政策、面试考务咨询电话:0826-229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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