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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市社会福利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湛江市社会福利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湛江市社会福利院是市民政局下属的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全市社会弃婴、孤儿以及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的收养任务。为补充岗位人员欠缺,根据《
湛江市社会福利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湛江市社会福利院是市民政局下属的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全市社会弃婴、孤儿以及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的收养任务。为补充岗位人员欠缺,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139号),现面向社会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招聘 人数专业学历其他条件
管理人员A1计算机、 经济管理本科35周岁以下,湛江市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技术岗位B (医生)1临床医疗大专 及以上35周岁以下,湛江市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技术岗位C (护士)2护 理中专 及以上35周岁以下,湛江市户口,全日制普通中专毕业。
工勤岗位D (生活护理)4不 限高中 及以上35周岁以下,湛江市户口,乐意从事老人、儿童护理工作。
工勤岗位E (生活护理)1不 限高中 及以上40周岁以下,湛江市户口,在卫生、福利单位从事老人儿童护理工作3周年以上。
说明:年龄、工作时间以11月1日划线计算。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使用财政核拨编制,执行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 考生需进行现场报名,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3份,呈交个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以及工作时间情况材料(单位工资发放表和单位工作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3份)核验,并交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资格经市社会福利院初审、市民政局人事科复审合格的考生,市民政局将发给准考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6 -8日共3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湛江市民政局办公楼七楼会议室(湛江市赤坎区农林二路2号)。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以百分制计算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报名合格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则对应岗位不开考。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是公共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笔试实行闭卷考试,合格分数线原则上划定60分,若需调整则经市民政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另行划定并公布。 考生属我省"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笔试成绩申请加分按我省"三支一扶"文件规定执行,考生本人应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向笔试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以上的考生中依成绩高低次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达不到比例时则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工作成立考评小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评分,由评委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考生面试结束时,当场发给面试成绩通知书。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采取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 五、体检、考核 体检人选从考试合格成绩(60分)的考生中依成绩高低次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如出现考试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入围)。体检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的项目及标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考核考察对象。按照《广东省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考生进行考核考察。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湛江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遇到考生体检或考核考察不合格、或者本人放弃入围资格情况,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后可按考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次序递补人选。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考生,将拟为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被聘用者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信息公开事项及其他 1、招聘公告、考试成绩(包括笔试、面试)、面试名单,体检名单,以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事项信息,将在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gdzj.lss.gov.cn/)、湛江市民政网(http://www.zjsmzj.gov.cn)上及时进行刊登。 2、本公告由湛江市民政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湛府办〔2009〕37号)文件执行。 湛江市民政局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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