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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会工作指导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为加快推进我区工会工作发展,强化工会干部队伍素质,选拔使用优秀人才,荔湾区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工作指导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招聘区总工会工会工作指导员1人。 二
为加快推进我区工会工作发展,强化工会干部队伍素质,选拔使用优秀人才,荔湾区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工作指导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招聘区总工会工会工作指导员1人。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范围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广州市常住居民户口; 4、熟悉工会工作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写作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网页制作及管理);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口头语言表达清晰,熟练使用粤语、国语;有公文写作经验和计算机操作工作经验者优先。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三、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 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参照区委组织部及街道党建指导员待遇执行。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以下有关时间安排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顺延。 (一)公布职位 2012年10月9日- 19日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5-19日(上午8:30 -12:00,下午2:00-5:30),周六、日除外。 2、地点:荔湾区总工会(光复中路393号后座)二楼办公室,联系人:彭健毅,联系电话:81888511。 3、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登记表(网上可下载)一式两份,提交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工作证或失业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计生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取消资格。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其他招考招聘过程中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4、资格审核:(10月22日) 报名和资格初审由区总工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并通知考生参加考试。 (三)笔试 原则上根据报名情况(3名以上)确定笔试时间。 1、时间:10月下旬。 2、地点:区总工会三楼会议室。 3、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职位所必备的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工会工作相关知识及写作能力、计算机和互联网应用等基本知识等。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 1、时间:10月下旬。 2、地点:区总工会三楼会议室。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4、考官由单位领导和办公室人员组成。 (五)组织考察 由本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面试入围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对有工作单位的,主要调查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奖惩情况;对失业人员,到其户口所在地或住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了解其具体表现、身体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 (六)成绩构成 按笔试占40%、面试占30%、组织考察占30%的比例构成综合成绩。 (七)确定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序确定初定人选。 (八)体检 组织拟定人选到广州市医学院荔湾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本单位负责。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聘用 体检合格者,本单位将为其办理聘用的有关手续。 五、其他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壹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区总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荔湾区总工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附件:区总工会招聘工会指导员报名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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