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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深人发〔2005〕5号)、《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意见》(深龙人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深人发〔2005〕5号)、《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意见》(深龙人[2005]32号)及《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规定,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近期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管理普通雇员1名和专业技术普通雇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共4名(其中辅助管理岗位雇员1名,专业技术岗位雇员3名),有关要求和条件详见招考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考计划表)。 (三)身体健康。 (四)一般应具有深圳市区或龙岗区户籍。 (五)符合雇用主管部门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2年7月30日。 (七)持有有效期内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已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且非因违法违纪解除雇用关系的人员,其自解除雇用关系之日起2年内视同持有《合格证》);报考辅助管理岗位的人员需具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需具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只受理考生本人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2.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劳动就业大厦四楼。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 (3)严格按照应聘职位的资格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或者弄虚作假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4)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二)资格初审。 报名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验原件留复印件,需提供材料如下: 1.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 2.《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雇)用及调任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 3.《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4.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验证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一寸免冠彩照2张。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于资格审查结束后2天内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www.lg.gov.cn)上公布。 五、面试 (一)面试委托区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结果公布:根据面试分数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2天内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www.lg.gov.cn)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二)考核。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设定标准,体检及格的考生,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报考人的综合素质(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以及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核或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出的职位按该职位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雇用公示 对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将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公示7天。 八、办理雇用手续 经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后,办理雇用手续。 九、招聘的申诉与处罚 在本次招考工作中,招聘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机关事业单位雇员招聘的规定,坚持原则,遵守招考纪律,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凡查实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十、本公告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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