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A人才网

广安市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1114名教师的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 安 市 教 育 局关于2014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中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 安 市 教 育 局
关于2014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教师的公告
根据中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35号)要求,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1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见《2014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中专、职中)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相应专业及学历要求(详见《2014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4、具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职位的可不要求教师资格证)。
5、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78年7月7日至1996年7月7日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3年7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68年7月7日以后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7日8:30至7月9日24:00,报名网站为广安人事考试网。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注册信息。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pta.gov.cn),认真阅读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用户注册信息,并牢记注册信息的用户名和密码。
2.选择职位。报考者在报名网站详细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
3.填报报名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4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4.资格初审。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由各区市县人社、教育部门负责实施。审查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的资料和所报职位要求,只对考生照片、学历、年龄等基本信息进行初审,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最终依据。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说明;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招聘公告中提供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7月10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4年7月22日8:30至7月26日24:00登录广安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考试科目为《教育公共科目》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各占笔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组织工作由市人社、教育部门统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区市县人社、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1.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3:1,部分急需紧缺专业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可放宽到2:1(详见招聘职位表),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名额。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职位,报考该职位已确认缴费的人员统一调剂到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不愿意调剂的确认缴费人员由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退还考生已缴考试考务费。缩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将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市教育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科目》和相应《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教育公共科目》笔试试题按《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统一命制;《学科专业知识》包含相应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2014年7月27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教育公共科目》笔试,下午14:00-16:00《学科专业知识》笔试。
4.笔试地点:考点按报考职位所属地分别在区市县设置,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5.笔试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4年8月初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市教育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区市县人社、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由各区市县分别在网上公布。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职位招聘名额2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接到通知后,应携带《报名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教师资格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1)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同时出具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
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职位所在区市县人社、教育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其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8月上旬。面试由市教育局统筹组织,各区市县人社、教育部门具体实施。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才能参加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缴费收据(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由报考职位所在区市县人社、教育部门在有关网上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市教育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以及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教育局网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各区市县人社、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由各区市县分别在网上公布。因笔试缺考、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面试实际比例达不到招聘名额2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面试名额达到招聘名额2倍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人社部、卫计委、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职位所在区市县人社、教育部门同意后,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具体事项分别在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教育局网有关网上公布。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区市县人社、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区市县人社、教育部门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职位所在区市县人社、教育部门同意后,可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由各区市县人社、教育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分别在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教育局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中:市内外在编在职人员须经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流(调)动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3.在公示期内、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4.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职位,受聘人员由所在区市县统筹安排聘用到具体单位。
5.本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2393328
广安市教育局:(0826)2333602
报名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及网站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2665378
广安市教育局:(0826)2333397
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2226499,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gaqrsj.gov.cn);广安区教育和科技局:(0826)2248433,广安区教育网(www.gaqjy.com)
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2889299,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qf.gov.cn);前锋区教育和科技局:(0826)8966678,前锋区教育和科技局网(jk.qf.gov.cn)
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4839019,华蓥市人才网(www.hyrc.cn);华蓥市教育局:(0826)4821967,华蓥市教育局网(www.hysedu.com)
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5245966,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cycrsj.gov.cn);岳池县教育局:(0826)5220592,岳池县教育局网(ycedu.sc.cn)
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6227654 ,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wsxrsj.con);武胜县教育局:(0826)6229837,武胜县教育网( www.scwsedu.com)
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3268937,邻水县人事人才网(www.lsxrsj.cn);邻水县教育局:(0826)3222151,邻水县教育局网(www.lsedu.gov.cn)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26)2399920
十、其他事项
1、本次公告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本次报考广安经开区职位的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由前锋区人社、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职位的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由广安区人社、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3、本公告同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gahrss.gov.cn、广安市教育局网www.gaedu.gov.cn、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pta.gov.cn发布。

附件: 2014年广安市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教育局
2014年6月28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