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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招聘法律服务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为了充实法律援助队伍,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荔湾区司法局现决定面向社会招聘1名法律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简述 荔湾区"123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值班员1名. 二、报名条件 1
为了充实法律援助队伍,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荔湾区司法局现决定面向社会招聘1名法律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简述 荔湾区"123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值班员1名.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3、法律本科以上毕业; 4、熟悉普通话、粤语,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5、年龄25岁以上,40岁以下; 6、女性身高1.55米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8、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7日至1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88号1楼法律援助接待大厅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名时:①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交《荔湾区法律援助处招聘法律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③交身份证复印件;④交学历证书复印件。⑤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的原件供审核。 报名工作结束后,对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者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面试费。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面试。 (二)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直接参加报考职位的面试。面试具体由区司法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由荔湾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与考察结果,研究确定1名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荔湾区司法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由荔湾区法律援助处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 七、待遇与管理 法律服务人员工作地点在荔湾区法律援助接待大厅(荔湾区花地大道北88号1楼)。 法律援助人员工作待遇为:试用期二个月,工资待遇为3000元/月;转正后5000元/月(包括七险一金、节日补贴)。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咨询电话:荔湾区法律援助处81561742。 监督举报电话:荔湾区司法局监察室81569253。  荔湾区司法局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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