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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将面向应届毕业生及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公开招考76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其中面向2012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招聘60名教师、面向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将面向应届毕业生及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公开招考76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其中面向2012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招聘60名教师、面向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社会人员招聘16名校医,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其中教师职位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校医职位面向社会人员招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员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①2010年、2011年、2012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2)其他人员只能按社会人员报考。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市外户籍社会人员报考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有关规定,但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0年、2011年、2012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0年、2011年、2012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连续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2年4月30日(下同);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市外户籍雇员或临聘人员符合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条件的,在我市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相同岗位雇用或临聘的,其雇用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可累计为临聘时间。 (4)2012年4月30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此类人员按本款第1项"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的要求界定报考身份。 3.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在《招考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考岗位表》要求的报考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周岁(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1)考生最高学历(指其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在校应届毕业学的最高学历指其2012年毕业时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最高学历为大专或研究生学历的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最高学历为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岗位要求为"所有学历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报考者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深圳户籍报考者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3)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5.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6、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报名现场须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5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须回生源地就业的免费师范生(深圳生源学生除外);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考时间:2012年5月12日16:00至2012年5月17日17:00。 具体程序和方法,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2012年5月23日16:00到笔试前一天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福田区人力资源局不组织、也不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教育类的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技能》(初中);医疗类的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二)笔试时间 2012年5月27日(周日)上午9:30~11:30。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查询,深圳市考试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2年6月2日(周六)下午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2年6月6日(周三)上午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初审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地点: 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请登陆福田政府在线-招考专栏、福田教育网查询。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12年6月6日(周三)上午9:00之前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2011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0年、2011年、2012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须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组织、福田区教育局具体落实。试题由福田区教育局命制,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福田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福田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组织单位在15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实行1年试用期,其中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可缩短试用期,但不得少于6个月;其他非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它事项 (一)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考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承担。 (二)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2年4月3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三)属2010年、2011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四)五年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科学历要求的职位的年龄可在职位要求基础上放宽1岁,六年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则可放宽2岁。本市户籍人员(含视同本市户籍人员)连续参加5年及以上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的,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1岁。 (五)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杜绝不正之风,本次招考由福田区纪委(监察局)选派工作人员参与。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八)拟聘人员统一到福田区教育局报到,由福田区教育局根据其本人专业及资历情况安排到福田区属各学校,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九)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福田政府在线招考专栏网站:http://www.szft.gov.cn/zf/ztbd/ftqzkzl/ 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 3.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十)本公告由福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0755)83223139 82918332 附件:1.《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 《2012年5月福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解答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福田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rar
附件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4:2012年5月福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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