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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定于2012年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11名、校医5名。 一、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定于2012年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11名、校医5名。   一、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本科以上学历(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与职位相适应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所有报考财务工作人员职位的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校医职位的社会人员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并具有临床或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预防保健科或内科)。   财务工作人员职位的专业要求为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经济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税务、经济与金融专业;校医职位的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   4、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5、身体健康。   6、无违法违纪行为。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无专业技术资格或医士、医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主治医师;会计师),或研究生学历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高级会计师)或博士学位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其配偶也必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或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高级会计师),或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2、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生,暂缓就业生仅限持有暂缓就业协议的广东省内高校的毕业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应届生须在2012年正常毕业时取得)。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5月10日(星期四)、5月11日(星期五)、5月14日(星期一)三天,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报名地点为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对报名者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见2012年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1)。   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需提交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免冠彩色近照3张(小一寸)以及个人简历1份。   通过资格审查者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报名同时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5月1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与岗位相关的技能知识,题型为客观题。5月24日(星期四)下午17:00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海珠人才网上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海珠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同福中路399号)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三)面试   确定面试名单的方法: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职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低于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6月6日(星期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和考核程序。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职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拟录用到幼儿园的应聘者须增加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中规定的有关项目。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如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可按总成绩高低递补考生参加体检和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未办理学历学位鉴定的考生可到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   (五)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报考校医职位的应届毕业生,录用后必须在两年内取得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执业范围:内科或预防保健科),否则将解除聘用关系。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   1、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2、本次招聘录用单位为海珠区教育局属下事业单位,被录用人员的具体工作单位由海珠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被录用人员若不服从分配,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4407994,34370929。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1、2012年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一览表.doc

 2、2012年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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