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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2012年5月公开招考党建工作专职组织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党务工作力量,光明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党建工作专职组织员(以下简称组织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
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党务工作力量,光明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党建工作专职组织员(以下简称组织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5日至1994年5月15日期间出生); 2.中共党员;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文字基础好,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5.愿意履行组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本地户籍可放宽学历条件至大专。 7.具有党务工作经历者优先,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2007年1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5月15日至21日(期间周六、日休息),上午9: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611室(光明新区塘明路1号),联系电话:88211661。 (二)所需材料: 1.《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开招考组织员报名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1);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2,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否则影响录用,后果自负); 5.报考职位要求相关条件的详细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6.两张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照片。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报考人员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三、笔试 (一)方式 公文命题写作。 (二)时间地点 时间:5月22日,具体时间由组织人事局另行通知。 地点:由组织人事局另行通知。 四、面试 (一)时间地点 地点:笔试通过后,由组织人事局另行通知。 (二)面试结果公布 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电话通知。 五、体检 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联合公明、光明组织人事办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光明新区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公示。 七、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661),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201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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