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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艺术创作院2012年5月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佛山市艺术创作院2012年5月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
佛山市艺术创作院2012年5月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文化和文艺理论研究3名,从事美学、文艺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艺术学、工艺美术学及相关专业理念研究工作。 2,文学和戏剧创作1名,从事文学创作和戏剧创作及相关等专业。 3,美术创作与研究2人,从事油画、雕塑、陶艺、工艺美术创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5周岁以下,(计算截至时间:2012年7月31日),身体健康。 (二)岗位任职条件 1、文化和文艺理论研究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美学、文艺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艺术学、工艺美术学及相关专业,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具有突出学术研究成果者,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2、文学和戏剧创作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汉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戏剧戏曲学及相关专业;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较突出创作业绩者,学历、专业、年龄可适当放宽。 3、美术创作与研究: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油画、雕塑、陶艺、工艺美术史论、设计学专业,具有较突出创作业绩、作品曾入选国家级美展并获奖者,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5月 29日 - 5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艺术创作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汾江中路43号五楼,联系电话:83307549,联系人:吴倩文、孔小萍。电子邮箱:fsysczy@163.com。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六、考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报考专业对口岗位的免予笔试。 (二)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 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 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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