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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1人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为了保障我市教育系统各类人才规范管理,为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提供服务,决定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晋江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般工作人员(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数额拟招
为了保障我市教育系统各类人才规范管理,为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提供服务,决定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晋江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般工作人员(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额

拟招聘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一般工作人员1名,从事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1日至2001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计算机软件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相关专业毕业,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专业;

5.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6.计生、综治等情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认真填写《应聘人员申请登记表》(见附件),于2019年11月18日上午下班前送交教育局人事科或签名后拍照发送电子邮件到人事科邮箱。

市教育局具体地址:梅岭街道南山路112号,联系电话:0595-85660294,电子邮箱:85660294@163.com。

四、招聘方式

采用面试方式择优确定进入考核人选,经组织考核、体检、公示,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具体事项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并缴纳五险一金,其他福利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职工待遇。
附件:点击查看http://www.qcstudy.com/uploadfile/2019/1105/2019110504030195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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