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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公开招聘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3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30日,广州市天河区公开招聘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区禁毒工作需要,经区禁毒委研究决定,并经区人社局审核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职数社区戒毒专职
广州市天河区公开招聘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区禁毒工作需要,经区禁毒委研究决定,并经区人社局审核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职数
 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6名。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管理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广州市户籍(不包括增城市、从化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非广州市户籍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同等条件下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或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者优先;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承担社区戒毒工作任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与吸毒人员面对面交流,善于做吸毒人员思想工作的能力; 5、有一定法律知识,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6、愿意服从工作安排,可在区内任何一个街道工作。 三、报名要求
  本次报名采取基层用人单位推荐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进行。统一报名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至11日8:30至17:30时,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址:天河区政府六号楼8楼8006室天河区禁毒办。联系电话:38622210、38622195。
应聘者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2张。社会人员: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和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2张。 在资格审查时所有证件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取消报名资格。 考生报名及参试期间,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福利待遇
  试用期满合格者,工资标准参照我区财政直接拨付经费的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五、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根据报名情况,经审查符合聘用条件者,招聘办将组织报名者进行统一的相关测试。笔试成绩按40%比例计入总分,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通知前来面试。面试成绩按60%比例计入总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核对象。招聘办可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考核录用。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岗位招聘数等额的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照招聘入职体检的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七、聘用与管理 根据考核结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聘用的人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分配。被正式聘用的人员,与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管理实行聘用制,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特此公告。 天河区禁毒委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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