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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萝岗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广州市萝岗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宣教中心")是广州市萝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的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经广州市萝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的有关规定
广州市萝岗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宣教中心")是广州市萝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的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经广州市萝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岗1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岗3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独立承担工作任务,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非广州市十区常住人口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均须具备《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中第四条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岗位条件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岗: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具有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后出生)。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岗: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通过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政审、审批聘用等环节完成。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31日上午8:30至11月2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上述时间内登陆萝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广州市萝岗区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二),并将该表电子版发送至
lgajj@gdd.gov.cn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进入笔试环节,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广州市萝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上公布。
  
  (二)笔试与面试
  
  1、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同岗位采取不同的试题,试题主要侧重于对应聘者进行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及专业技能的书面测试,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与入围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招聘岗位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5时,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时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广州市萝岗区安全生产宣教中心招聘资格审查目录》(附件一),自行打印并亲自手写签名;
  
  (2)填写并打印《广州市萝岗区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二);
  
  (3)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正面上、反面下复印在同一张纸),户口本,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含广东省教育厅学历学位鉴定书),各类与应聘岗位相关证书、奖励表彰材料,本人学习与工作、培训经历简介,婚育证明;已婚人员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学历证及学位证书(含广东省教育厅学历学位鉴定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孩子的户口本、独生子女证。
  
  (4)报考人数与招考人数之比少于1:5的,该岗位不予开考。
  
  2、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由区安监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广州市萝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上公布。笔试与面试两部分成绩合并计算即为综合考核成绩,笔试与面试分别各占50%,笔试、面试测试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
  
  (三)体检与组织考察
  
  根据综合考核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按照"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或组织考察不合格的,均不予聘用。
  
  (四)确定聘用名单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萝岗区政府网、萝岗区安监局网公示。期间如有不良反应且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五)审核报批及办理手续
  
  招聘结果报区人事局审核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岗位空缺的,招聘领导小组可根据本次考试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在核查档案与报名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所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协议。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所聘用人员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萝岗区有关政策执行。
  
  (三)咨询电话:张先生,82113483;吴小姐,82113379。监督投诉电话:夏先生:82119020。

附件:报名表20111014113603_484.doc 资格审查资料20111014113517_312.doc

 

 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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