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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棋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一、单位简介 广州棋院是广州市体育局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成立于1956年,是广州市棋牌业务主管单位,全国中小学棋类教学实验基地,承担广州市象棋、围棋、国际象棋、桥牌、扑克牌竞技等棋牌运动的培训、竞赛
一、单位简介   广州棋院是广州市体育局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成立于1956年,是广州市棋牌业务主管单位,全国中小学棋类教学实验基地,承担广州市象棋、围棋、国际象棋、桥牌、扑克牌竞技等棋牌运动的培训、竞赛以及对外交流活动等任务。   二、招聘岗位、人数   宣传干事1人、编排员1人、后勤服务管理员1人、仓库保管员1人。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广州市户籍。   2、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宣传干事

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30岁以下,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熟悉宣传工作,有相关工作经验。

编排员

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30岁以下,具备一定水平的棋牌竞赛编排工作经验,责任心强。

后勤服务管理员

本科以上学历,30岁以下,具备体育场馆市场策划、开发、营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知识。

仓库保管员

大专以上学历,30岁以下,熟悉体育场馆固定资产分类、统计工作,具有仓库管理经验,熟悉计算机知识。

  3、报名

  (1)报名方式:以邮递方式报名,报名资料邮寄至: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289号

  收件人: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095。(不退还报名资料)

  请在信封上注明"应聘"。

  (2)报名时间:截止到2011年11月18日(以邮戳为准)。

  (3)提交资料:3张大1寸免冠彩色近照、《广州市体育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下载附件)1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薄、任职资格相关证书(或证明)复印件。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4)联系人:张弛、孟光辉

  联系电话:83238148 83238598

  (5)报名注意事项:每位应聘者只可选报一个岗位;若报名人数未超过该岗位拟聘人数的3倍,则取消该岗位本次的招考;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由广州棋院于报名时间截止后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给予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笔试时间为12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数依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棋院网站(www.gzqiyuan.com)予以公布。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通知应聘者。

  (四)体检

  按每个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体检不合格,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操作。

  (五)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主要了解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则在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报上级审批,对拟招聘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棋院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对拟招聘人员有异议的,可向本单位(020-83238148)或市体育局组织人事部门(020-38796303)反映。 

  (七)聘用

  拟招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应届(含暂缓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任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由于未经应聘者现工作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招聘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非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证明,由此被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及所引起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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