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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011年11月面向社会招聘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考职员100名,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考职员100名,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的职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但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连续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1年10月31日(下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市外户籍雇员或临聘人员符合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条件的,在我市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相同岗位雇用或临聘的,其雇用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可累计为临聘时间。

  (2)2011年10月31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考生的最高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2)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深圳户籍报考者(含视为深圳户籍的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最高学历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即1970年11月1日之后出生),但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65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11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考时间:2011年 11月4日 16:00至2011年 11月10日17:00。

  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2011年11月17日16: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职员的笔试分一般类、医疗类、护理类三类,具体参见《招考职位表》。其中:一般类的笔试内容均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医疗类和护理类的笔试均为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3776655咨询。

  (二)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11年11月 19 日上午9:30至11:30;

  (三)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查询,深圳市考试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1年11月24日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1年11月29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由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自行确定,公开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11年11月29日上午9:00之前到报考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职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3.有下列情形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2)职位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证明。

  (3)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自行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职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职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职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职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组织单位在15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它事项

  (一)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考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承担。

  (二)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1年10月31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职位要求相一致。

  (三)职位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6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七) 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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