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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珙县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告

发表于:2024-04-3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30日,珙县事业单位2014年度 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二五"人才规划纲要,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高校毕业
珙县事业单位2014年度 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二五"人才规划纲要,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79名。具体职位和条件详见《珙县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招聘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所学专业必须符合职位表专业要求,职位表中需求专业是指就读最高学历时所学专业。
二、招聘范围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符合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明确的行业(地域)紧缺专业范围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第1类人员)。
2.国家重点普通高等院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第2类人员)。
⑴在校期间担任2年及以上学生会干部经历。
⑵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甲(一)等奖学金奖励。
⑶院校及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毕业生。
3.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的地域性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第3类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身体心理健康,能按期毕业。
2.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成绩应在班级前列、没有违法违规和不诚信等不良记录。
3.应聘人员原则上为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除具备以上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所报职位的岗位具体要求。
四、下列情况不能报考
1.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大学期间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人员。
3.大学期间有两科及以上专业考试成绩补考记录的人员。
4.不能在2014年7月31前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可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五、招聘方式
(一)由人社部门、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联合组成选聘小组到省内相关高等院校进行选聘。
第1类人员:面谈和面试相结合,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第2、3类人员:教育系统采用专业技能测试(说讲课)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他系统采用相关专业知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日-2014年3月31日。现场选聘时间将在高校网站上进行发布。
面试前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准予面试。职位需求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进行,未达到1:3的职位,可根据面试及考核情况确定。
按照面试成绩高低和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核人员,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就业协议上注明:"该生如按期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经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聘用"。
(二)报考者认真阅读本次《公告》及岗位表,了解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其中专业与学历学位填写要以本人在校所学专业为准,年龄以身份证为准。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责任自负。
六、报到和资格审查
经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合格,拟招聘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意向协议、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从业资格证、报到证到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到和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报到的和未通过审查的,取消资格。
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资格审查合格拟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登陆宜宾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进行笔试报名,笔试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七、体检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教育系统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3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3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非教育系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的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九、聘用
拟聘用的人员,到珙县人社局审批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1.在2014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本职位要求学历学位证书的,就业协议自动解除。
2.公选的高校毕业生在珙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被查出不符合公选条件或因个人品德、能力等因素不能胜任本工作岗位以及不适宜在本单位继续工作的,取消聘用,其人事关系转入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
3.对有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职(执)业资格属必备条件之一。教育系统教师岗位除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外,须在毕业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其他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职(执)业资格的,聘用单位即行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十一、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4011972
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0831)4318967

附件:
1.珙县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岗位表(第三类)
2.珙县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岗位表(第二类)
3.珙县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岗位表(第一类)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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