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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青少年文化宫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3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30日,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实际工作需要,佛山市青少年文化宫面向社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招聘岗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实际工作需要,佛山市青少年文化宫面向社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本次公开招聘1名少先队总辅导员岗位

二、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三、招聘条件:报考者必须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或以下,曾在团组织或学校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有少先队活动策划经验和组织能力,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报名和有关要求: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0日-10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佛山市青少年文化宫,地址:禅城区升平路2号三楼办公室,联系人:黎捷翩,联系电话:0757-82234353。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及户口簿、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简历及应聘岗位说明的文字材料、由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2)经资格审查合格由市青少年宫办公室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考试、体检、考核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的专业知识等,占总成绩的40%。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占总成绩的60%。

2、体检和考察:对考试合格的应聘者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1、报名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佛山市青少年文化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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