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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公开考核聘用急需短缺卫生专技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聘用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聘用急需短缺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和《遂宁市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人社发〔2011〕44号)、《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管理暂行办法》(遂人社发〔2011〕45号)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文件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一批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安居区政府大楼一楼和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办公大楼一楼公示栏及时发布)。
一、考核聘用单位及名额
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考核聘用方式、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聘用方式:本次考核聘用采取公开考核聘用方式进行。
(二)考核聘用范围:面向全国
(三)考核聘用对象及基本条件
1.考核聘用对象
(1)临床医学(含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药学、医学影像类
①获得博士学位或取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②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医学类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③取得国家或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④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以上职称,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⑤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其中护理学专业可报区人民医院,其余专业仅限报乡镇卫生院;
⑥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仅限报乡镇卫生院);
⑦按《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文件)规定,可直接考核招聘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招募到本院志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即男1962年12月31日、女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执业(助理)医师人员(仅限报乡镇卫生院)。
(2)护理类
①取得护理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主管护师(护理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护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符合上述考核聘用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条件。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遂宁市安居区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经本单位同意的;
(7)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14年1月2日-2014年1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选择岗位。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三)填报信息
符合报考遂宁市安居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考生,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遂宁市安居区公开考核聘用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
(四)报名手续
符合考核聘用报考条件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下载填写的相关表册到报名处报名。
(五)报名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考务费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川委发〔2001〕36号)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第1条规定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第2条规定和第4条规定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第3条规定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报名时审查合格后免收报名费。


(六)岗位调整
不能开考的考核聘用岗位,报遂宁市安居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安居区政府大楼一楼和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办公大楼一楼公示栏及时发布。
(七)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核聘用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责任自负。
2.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员:报名初审合格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二)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本次考核聘用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14年1月1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到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人事政工股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须知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成绩
1.本次考核聘用人员不享受政策性加分。
2.面试成绩由主评委签字确认后现场告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从面试得分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再加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考核聘用名额从面试得分60分以上的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安居区监察局、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考核聘用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安居区监察局、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联合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考核聘用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超过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政审考察
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政审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超过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聘用体检合格人员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安居区政府大楼一楼和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办公大楼一楼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866537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公示期内自动放弃后出现的考核聘用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超过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相关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到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四楼会议室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在签订聘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出现的人员缺额,不再递补。
(二)在职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考核聘用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三)公开考核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服务期限:本次公开考核聘用的人员聘用后,必须在遂宁市安居区内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五周年及以上,方可流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聘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考核聘用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考核聘用工作顺利进行。
(一)考核聘用考务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对考核聘用工作进行监督。
(二)考核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考核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考核聘用工作的人员在办理考核聘用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有可能影响考核聘用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一)考核聘用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安居区政府大楼一楼和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办公大楼一楼公示栏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面试、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详询电话:0825-8665378
附件:
1. 2013年下半年遂宁市安居区公开考核聘用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2013年急需短缺 卫生附2 资格审查表.doc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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