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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2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2日,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因工作需要,龙岗区法院拟面向全区公开招考普通雇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职位及人数本次拟公开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因工作需要,龙岗区法院拟面向全区公开招考普通雇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考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6名。具体职位详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招考普通雇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具体职位条件的具有深圳市龙岗区户籍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以下简称《合格证》);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

3.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良好的品行,组织纪律性强;

5.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8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原则上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年龄时间、工作时间计算至2011年8月31日

3、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指2009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学校毕业分配时间为起算时间,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予计算;职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包含2009年、2010年毕业签订暂缓就业协议的人员。

4、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有关专业目录。

三、招考程序及有关事项

报名、资格审查: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2011年9月13日(1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龙岗区法院政治处806室,电话:28923831;

(二)报名时需考生提供《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并需携带如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岗位有职称要求的须提供)、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证或B证)、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工作经验证明需盖工作单位印章或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资格复审与考核前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及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相关材料要求:1、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2、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需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

(三)报名截止时间届满时材料不齐全的,视为不合格。

(四)报考者本人到场报名,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五)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委组织部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复审结果为准。

四、考试

报考人数在各职位招考名额10倍以内(含10倍)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人数超过该职位招考名额10倍的,对该职位考生先进行笔试,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招考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职位依考生考试成绩分数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及考核人选。考试成绩及考核、体检人选将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考核、体检

考核与体检由区法院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区法院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体检注意事项在公布考核及体检人选时一并公布。考核、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雇用,所空出的职位按该职位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拟雇用公示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雇人员,将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上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经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人员,由区法院上报区委组织部核准备案后,办理雇用手续。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法院负责解释。招考咨询电话:28923831

附:1、《龙岗区法院公开招考辅助类雇员职位计划表》;

2、《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考雇员报名表》;

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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