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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行政执法大队辅助管理岗位招考普通雇员的公告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区文体旅游行政执法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区文体旅游行政执法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岗位雇员3名,具体职位详见招考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 (四)符合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填写《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考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 报名时间:2011年8月25日-8月26日(9:30-11:50,14:30-17:50) 报名地点: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劳动就业服务大厦4楼人事考试窗口。咨询电话:28949217,28949173。 (二)报名应携带如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1、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 2、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需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 (三)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且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四)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复审结果为准。 四、测试 测试方式视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而定。若某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低于拟雇用名额的10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若某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高于拟雇用名额的10倍,则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按照拟雇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 笔试由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www.lg.gov.cn)公布。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招考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考生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考试总成绩排定顺序,最终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及考核人选。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人选的,在拟雇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 笔试委托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考生本人要负担100元考务费(领取准考证时缴纳)。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考核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体检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考核由区文体旅游局办公室具体实施,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拟雇用人选的综合素质(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二)雇用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www.lg.gov.cn)公示7天。 六、资格复核及办理雇用手续 经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由区文体旅游局报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并进行资格复审后,办理雇用手续。 七、其它事项 1、此次招考最高年龄及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1年7月 31日; 2、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3、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原则上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4、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八、招考的申诉与处罚 本次招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凡查实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龙岗区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 龙岗区文体旅游局 201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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