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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招考专业技术雇用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1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10日,因工作需要,佛山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岗位和人数编史修志工作岗位,1名。二、招考条件(一)符合政府雇用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二)具有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和人数

  编史修志工作岗位,1名。

  二、招考条件

  (一)符合政府雇用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中文或历史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与编修史志工作专业相关的副研究员以上职称;

  (三)具有较深的地方志编修经验,能独立进行地情调查研究、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和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并且有相关著述及其他文章发表;能熟悉使用电脑和办公软件。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雇用人员管理及薪酬

  雇用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3年,试用期2个月,月薪7000元(按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执行),试用期按月薪80%标准计发。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雇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雇用合同。连续3年雇用期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1年8月8日-9月3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4:30。

  2.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14号4号楼7楼,联系电话:0757-83325156,传真:0757-83280945。

  (二)报名要求:

  持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我办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五、考试事项和时间

  (一)笔试:地方志编修理论、《公共基础知识》、时政知识、公文写作等,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办理相关手续

  拟雇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劳动合同法》、《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及《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件规定,我办与确定的拟雇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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