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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二O一一年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勤人员 公告 为充实工作人员队伍,依据省、市的有关规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勤人员。现将有关
二 O 一 一年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勤人员 公  告 为充实工作人员队伍,依据省、市的有关规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具体见《2011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职位表》(附件)。请登陆海珠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haizhu.gov.cn/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http://www.gzhzcourt.gov.cn/查看。 二、招聘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资格条件 应聘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2、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含增城市、从化市); 3、年龄26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名时间:2011年7月4日至7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6:30时;报名地址:广州市同福中路399号(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2、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学历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发现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并由本人填写《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 4、报名时在职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5、通过资格审核者交纳考务费50元。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职位招聘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考务费;因应聘者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和招聘单位业务工作基本知识为主。 4、笔试后,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职数与笔试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珠区公众信息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试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3、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人选。 (五)政审 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对象。按照《广东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察细则》(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政审内容主要包括遵纪守法情况、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等方面。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替补。 四、公示和聘用 1、拟聘人员名单在海珠区公众信息网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招聘手续。 2、待遇按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相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事业单位的制度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83005327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2011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公开 招聘工勤人员职位表》

招聘 单 位

招 聘

岗 位

职位数

专业

职位要求

备注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

工 勤 岗 位

1

不限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26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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