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广州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为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接受民营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工作的投诉,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及分析研究
广州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为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接受民营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工作的投诉,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及分析研究民营企业投诉中涉及的政策性和普遍性的问题等。因工作需要,广州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中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1年5月30日。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1、招考职位:招考职位详见《2011年广州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招聘职位表》(附件一)。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2、报名时间:2011年7月4、5、6日三天(星期一至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6:30时。 3、报考人员自行从中国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或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网站(http://www.gzfic.org)下载报名表并填写。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4、报考人员在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一楼(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6号)进行现场报名,缴交报名表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 5、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司法资格证、律师执照、经济师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6、报考人数达不到拟招考人数3倍的职位不予开考。 7、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报所在单位,并经其同意。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在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相关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发放准考证:2011年7月11日(星期一)下午13:30至14:45时,在笔试地点领取。 3、笔试时间:2011年7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17:00时。笔试地点: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中山四路172号,地铁1号线农讲所站D出口)。 4、笔试成绩与参加资格复核人员名单将在中国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及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网站(http://www.gzfic.org)上公布。 (二)面试 1、资格复核时间为2011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00至11:00时),地点为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一楼(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6号)。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司法资格证、律师执照、经济师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2、面试对象确定。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按拟招聘职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 3、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到指定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核。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的,按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转正定级。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报名咨询电话:86199537、86199743 监督举报电话:86199625 监督举报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6号8楼纪检组 邮编:510405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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