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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保障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3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30日,东莞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保障中心是市属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由市财政核拨,核定事业编制9名、在编数0名、空编数9名。负责东莞市辖区内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保障工作。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
东莞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保障中心是市属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由市财政核拨,核定事业编制9名、在编数0名、空编数9名。负责东莞市辖区内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保障工作。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表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气象局网站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见招聘岗位要求(附表1)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气象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不接收其报名。 (7)招聘对象主要面向东莞户籍人员。 2、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法。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黑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并附上个人简历。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报名时间: 6月15日8:30至6月17日17:30时止 4、报名地点:东莞市南城区板岭坦公塘路1号(东莞植物园内) 东莞市气象局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广东省气象局人事处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四)考试 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时间: 另行通知 报 考者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合格分数 60 分。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报考人数不足,则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气象局网站进行公示。 2、面试 面试通过面谈考察应聘者的思路、逻辑及语言表达能力。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40 %+面试成绩× 60 %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六)考察 我 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学习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工作领导小组由我局领导和人事科、纪检部门人员组成。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我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气象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者其他原因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须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聘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我局将公布名单,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九)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气象局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 0769-23195143 联系人: 傅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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