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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4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4日,根据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和年度下达的招聘计划,现将我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单位简介 招聘
根据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和年度下达的招聘计划,现将我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单位简介 招聘职位详见附后的《2011年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应聘人员可在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网(http://www.gzfda.gov.cn)查阅相关招聘单位的情况简介。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拟报考职位的相应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应聘人员向招聘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可中止和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检部门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或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下载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时间:5月6日10∶00至10日17∶00。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2、通过网上资格审核者交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四)交费方式:招聘方在网上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审核初审通过的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5月11日17:00时。 (五)打印准考证:2011年5月13日起可通过上述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经资格审查后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时间:5月28日上午9∶00-11∶30时 2、笔试地点:广州市(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所报考职位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笔试成绩将于2011年6月3日在广州人事信息网(http://www.gzpi.gov.cn)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网(http://www.gzfda.gov.cn)上进行公布。 (二)面试 1、面试由招聘单位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组织实施。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前一天须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及资格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资格复核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职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须提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已婚人员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3、面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直接通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凡体检不合格或复查一次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参加体检。 (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状况等情况,及档案、政历表现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进行考核。 六、公示。 招聘单位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提交上级主管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州人事信息网(http://www.gzpi.gov.cn)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网(http://www.gzfda.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待遇。 招聘主管单位在报请广州市人社局同意后,由具体用人单位根据空缺职数和受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与受聘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聘用职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它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公告由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1743070、81743071 ,监督电话:020- 81743077。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2011年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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