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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公开考调(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章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调(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简章(第51次) 根据我市卫生系统卫生人员配置需求,按照国家、省、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聘)工作人员的有关
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调(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简章(第51次) 根据我市卫生系统卫生人员配置需求,按照国家、省、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和《西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调(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拟在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调(聘)一批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简章同时在中国西昌网(www.xichang.gov.cn)、西昌人事人才网(www.xcrsrc.gov.cn)、西昌人事考试网(www.xichang.gov.cn/xcpta)等相关媒体上发布)。 一、考调(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考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1名、考调20名。具体考调(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2013年公开考调(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第51次)》(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五官端正、口语表达清晰,符合考聘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 (二)考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内(即197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及专业: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且未在国家公立医院就业的大学本科、专科医学类、护理类毕业生(2014年应届毕业生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其中:①护理类考生须具有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②对持医学类、护理类成人专科以上学历的考生,还必须具有医学类、护理类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 3、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验证原件后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调条件 1、工作年限和年龄:参加考调的考生需在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3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执业资格、学历及职称:参加考调的考生需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城区单位临床医学专业(含中医)必须具有医学类本科学历;病理、急诊、B超、放射、检验等专业人员须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精神病专科医院)临床医学专业须具有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专科学历还必须同时具有主治医师资格)。 3、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西昌市2013年公开考调(聘)卫生人员岗位表(第51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适宜报考的。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调(聘)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西昌人事考试网(www.xichang.gov.cn/xcpta)。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3日-6日17:00时。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岗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填报信息及上传照片。报名时请登录西昌人事考试网(www.xichang.gov.cn/xcpta),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上需上传个人证件标准照,30KB左右)。报名成功后,需在报名网站上打印《报名表》一份。 (三)本次考试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凡网上报名成功者均可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审核结论以现场资格复审结论为准。报考时,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联系电话予以咨询。 四、现场资格复审和缴费 (一)2013年11月7日-- 11月8日(当天8:30--11:30和14:30--17:00)在西昌人力资源市场(胜利东路101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和缴费。 (二)考生本人需亲自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组对考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查,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时应出具的手续: 1、已经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本科毕业生)、《执业资格证》、《护士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未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应写明毕业时间、学历、专业等)、《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表1份(网上在线打印)。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不符合岗位要求、违反本简章规定或使用虚假信息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聘资格。 4、考生在考聘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考生联系电话号码留错、所留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一)考试及成绩计算方式 本次考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为两科: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总成绩=公共基础科目×30%+专业科目(学科专业笔试成绩+案例分析(病案分析成绩))×70%+加分 (二)考试内容 1、公共基础科目笔试:公共基础科目(含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生理、解剖知识等)。卷面满分100分。 2、专业科目笔试分:学科专业知识和病案分析两科。其中:学科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为招考岗位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知识;病案分析则通过笔试方式考核考生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卷面满分100分。 3、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三)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以岗位计算,实际缴费成功人数与拟考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方能开考(特殊岗位,经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调整或者取消该岗位考调(聘)名额,调整后的名额可用于报考人数相对较多的考聘岗位。调整或取消的情况,将于笔试前在西昌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后涉及考生所缴纳的考务费用,在西昌市卫生局退费。 (四)2013年11月13日上午9:00-16:00在西昌人力资源市场(胜利东路101号)发放《准考证》。 (五)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六)加分规则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给予适当加分(参加考调的考生除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考试总成绩加6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考试总成绩加4分。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笔试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的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按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专业科目成绩再次并列,则按病案分析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如出现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该岗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实际参加该岗位笔试的考生该岗位总成绩平均分的70%,报考巴汝片区的放宽到60%)。 考生的总成绩、岗位排名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7日内在西昌人事考试网等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一)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参加岗位选择,逾期未选岗者取消其选岗资格。选岗时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选岗。选岗后,考生与卫生局签订《就业协议》和《补充协议》。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如体检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或选岗中出现的空额,可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考试总成绩并列,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如专业知识成绩再次并列,则按病案分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考生须无缺考科目,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实际参加该岗位笔试的考生该岗位总成绩平均分的70%,报考巴汝片区的放宽到60%)。 (二)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调(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对拟调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聘人员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拟调(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与原单位人事调流动手续(或就业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按相关规定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和办理调动(聘用)手续,逾期未将档案和有关材料送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 拟调(聘)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不报到上班、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被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满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服务期限最低须满六年。 (五)聘用人员按照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进入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管理。 八、纪律与监督 考调(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事业单位公开考调(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执行相关回避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考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体检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调(聘)的取消其调(聘)资格;对违反考聘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附则 考调(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西昌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 本简章由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320450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3231149(市卫生局) 监督电话:0834-3223354(市纪委监察局) 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调(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第51次)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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