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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度招录公务员复试公告

发表于:2024-04-3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30日,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度公务员招录复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复试人员名单复试包括专业笔试和面试。复试人员名单以国家公务员局网站2013年1月7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首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度公务员招录复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人员名单
复试包括专业笔试和面试。复试人员名单以国家公务员局网站2013年1月7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首批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为准,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二、复试安排
(一)复试确认
进入复试的30名考生请于2013年1月24日-25日9:00-17:00向我院传真《参加复试确认函》(附件二)予以确认;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复试的,须传真《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声明》(附件三)。逾期未确认且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弃权。确认电话:010-67556340、67556327(兼传真)。
面试确认后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的,将记录在案并通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计入诚信档案库。
(二)初审及要求
请考生于2月1日之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后邮寄我院,资格复审时请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1、参加复试确认函原件;
2、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度招录公务员登记表(附件四);
3、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社会在职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需提供档案管理单位存档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地址、联系方式);
5、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职位考生需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服务期截止2012年10月15日),其他考生需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注明起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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