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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关于2013年公开招聘区属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充 市 顺 庆 区 教 育 局 关于2013年公开招聘区属公办幼儿园教师的 公 告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6年6号令)、《四川省事

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充 市 顺 庆 区 教 育 局 关于2013年公开招聘区属公办幼儿园教师的 公 告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6年6号令)、《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公办幼儿园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完全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列所有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幼儿园教师20名,其中仪凤街幼儿园6名,紫竹街幼儿园4名,顺庆实验幼儿园10名。
四、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热爱幼教工作。
(3)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2.岗位条件:
(1)年龄:截止2013年7月31日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0周岁。
(2)学历及专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幼儿教育专业中专(含中师、中职等中等幼儿教育专业学校)毕业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3)教师资格证: 具有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专业对口。
(4)普通话等级: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一)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6日 - 2013年8月8日 9:00至18:00.
2.报名地点: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50号)6楼会议室。
3.报名办法及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①报名办法:每位报考者只能定向选择一个招聘单位(幼儿园)报名,不得兼报,违者取消考聘资格。
②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及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免冠同底照片2张,填写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区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5.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交纳笔试费每科50元。对未通过笔试资格审查确认的报考者在笔试资格审查确认结束后2日内退还笔试费。
6.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2013年8月9日上午9时至下午7时在报名处领取,不再另行通知。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者视为放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范围:《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范围为幼儿教育理论公共知识及专业知识。笔试参考教材为: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年2月出版的《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专用系列教材教育理论综合知识(公共知识·幼儿园部分)》和《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专用系列教材(专业知识·幼儿园部分)》。
3.笔试开考比例:考试招聘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将开考比例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情况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网址:http://sq.rlzy.gov.cn/,下同)公布。
4.笔试时间、地点:
①笔试时间:2013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
②笔试地点:南充市五星小学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3年8月12日前在工作时间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或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交报名处,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科目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三日内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考生请自行登录该网站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成绩公布后2日内在工作时间到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室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在查询登记后二日内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四)面试
1. 面试方式:面试以专业技能考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考试项目内容为说课、钢琴、声乐、舞蹈、简笔画五项,其中说课占面试总分的40%,其余四项各占面试总分的15%。
2.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总成绩高低,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开考比例调整,面试比例作相应调整。若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3. 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共同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面试前三天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 、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且不再递补。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4.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出现此种情形时,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5. 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五)考试成绩公布:各科考试工作结束后,由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于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告实际参加最后一科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办法确定,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如未及时关注网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空额不再递补。
七、考核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上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是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办理手续,待查实后按规定办理。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填写《顺庆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发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考生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行政介绍信、编办开具的编制卡于7日内到学校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 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2268828
顺庆区教育局:0817- 2235950
顺庆区监察局:0817-2224939
二0一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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