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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开无证电镀作坊 两名经营者污染环境犯罪被判刑

发表于:2024-04-3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30日,私开无证电镀作坊 两名经营者污染环境犯罪被判刑来源: 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 2016-04-19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保护视力色:2015年5月,詹某某和陈某某在我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村开

私开无证电镀作坊 两名经营者污染环境犯罪被判刑
来源: 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 20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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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詹某某和陈某某在我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村开设无证的"大纲岭明发电镀厂",投入生产并向外界排放生产废水。同年6月2日,市、区环保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厂无证排污且外排废水重金属铜超标64.2倍。


该案从发现线索到查明涉嫌犯罪事实,历时约42小时。6月2日上午,市环保部门摸查发现"大纲岭明发电镀厂"涉嫌环境犯罪,遂与公安机关商讨查处方案;6月2日下午环保、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查处,并由区环保部门依照新环保法规定查封该厂排污设施;次日夜间抓获嫌疑人,经通宵问询, 4日凌晨已查明詹某某和陈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相关事实。2016年1月21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判,詹某某和陈某某结伙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该案是广州市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开展流溪河及广佛跨界河涌流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整治行动所办理的首宗案件,经环保、公安联合执法,雷霆出击,彰显了我市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决心,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形成震慑。

2016年1月11日,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正式挂牌成立,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打击将更加专业化及常态化。4月10日《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正式实施,为环保执法部门掌握线索开拓了渠道,环保、公安机关将继续携手出击、利剑出鞘,与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保护我市的生态环境安全!(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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