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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贞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5-01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1日,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3年贞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2名(其中:教师237人,其他事业单位305人,县直和乡镇事业工勤40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 详见《2013年贞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报考医学类专业且具有执业资格的和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学历放宽到中专及以上。 2、贞丰县户籍,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且驾龄在3年以上的中专(职高、中技、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年龄18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持A1驾驶证报考工勤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以上日期含当日; 3、事业工勤职位,具有熟练的驾驶技术和良好的驾驶职业道德,五官端正,无肢体残疾,口齿清晰,身体健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贞丰县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单位人员除外); 2、凡有违纪违法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或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违法生育的(黔党发[2011]17号); 7、凡有纹身或纹身瘢痕部位直径超过2cm的不得报考事业工勤职位;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过程。 1、报名时间: 教师职位:2013年8月9日至8月11日 上午8:00-11:00下午2:00-5:30 其他职位: 2013年8月19日至8月21日 上午8:00-11: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考务费:100元/人。 4、报名时,考生持毕业证、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并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电视台、文化馆专业职位、事业工勤职位交1寸照片6张)。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2013年 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 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 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考县委党校硕士研究生职位的不受比例限制。 (二)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总成绩中(折算前)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加5分;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贞丰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加2分; 5、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三)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2013年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 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提供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贞丰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服务期满省级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岗的须持"县项目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申请表》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或与面试相结合,按职位分类考试。县电视、文化馆专业职位按照"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即为相应职位实考人数的平均分,笔试成绩在相应职位平均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成绩在相应职位平均分以下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 (1)单位代码1301职位代码为001至016考《教育综合知识》(包含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总分100分); (2)单位代码1304,1305,1306,1307,1308,1309职位考《医学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3)其他事业单位考《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4)事业工勤职位考《机动车机械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职业道德》综合卷(总分100分); (5)县电视台、文化馆专业职位按照面试成绩1:3比例进行笔试,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人员,同时进入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 (1)教师职位:2013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 (2)其他职位:2013年8月28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准考证发放时间: (1)教师职位:2013年8月15日 (2)其他职位:2013年8月27日 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电视台节目主持或播音、编辑制作、新闻记者职位 经资格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面试时间:2013年8月23日 面试内容:(1)节目主持人、播音职位:主要测试普通话、现场模拟主持或采访、试镜;(2)编辑制作职位:主要测试使用非线性编辑系统完成一条新闻制作(使用索贝编辑系统)、完成一组图片新闻的特技运用、试镜;(3)采编记者主要测试:《新闻基础知识》现场问答、现场模拟采访、计算机实机操作。 面试通知单领取:2013年8月22日 面试考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县文化馆专业职位 经资格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面试时间:2013年8月24日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专业技术技能表演,综合艺术才艺表演,专业理论知识问答等。 面试通知单领取:2013年8月23日 面试考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事业工勤职位 经笔试考试后,根据职位计划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如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同时进入技能测试,未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技能测试方案:另行制定 技能测试时间:2013年9月14日 技能测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机动车驾驶实际操作技能 技能测试地点:详见技能测试准考证。 (四)分数计算 1、报考节目主持人、播音,新闻记者职位,笔试分占40%;面试分占60%;编辑制作职位,笔试、面试分各占50%。 2、文化馆专业职位,笔试分占40%;面试分占60%。 3、事业工勤职位,笔试考试占50%、技能测试占5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 考试成绩在贞丰县电视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及网站http://www.zfrsj.gov.cn公示。 六、体检 体检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根据分类职位划定的最低分数线,按各职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职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另行出题考试择优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凡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体检(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 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 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 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 面考察材料交到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体检人员。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聘用单位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凡有违纪违法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违法生育的(黔党发[2011]17号);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没有考察依据(毕业生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7、组织纪律涣散,在参加招聘过程中无理取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工勤职位凡有纹身或纹身瘢痕部位直径超过2cm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县政府同意后,填写《吸收(聘用)审批表》,并报州人社部门审批 备案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 决定是否聘用。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一律不准调动,不得参加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1年试用期)聘用合同,不愿签订合同的或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四)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 九、纪律监督 招 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 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 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 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661716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6610056(县纪委) 附件一: 2013年贞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二: 2013年贞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三: 2013年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加分申请表.xls 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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