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A人才网

贵州省绥阳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省、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市组织、人社部门对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2013年事业单位当年进人计划,经绥阳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特制定《绥阳县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招聘单位、人数、职位及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单位、人数、职位:详见《绥阳县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后)。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中专(含高中、技校、职高)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5.年龄:18周岁(1995年2月28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77年2月28日以后出生)以下,定向招考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职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 (1972年2月28日以后出生)。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当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被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人员; 8.绥阳县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发布招聘简章 2013年2月18日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yrs.gov.cn)、绥阳县人民政府网(www.suiyang.gov.cn)及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http://rsj.suiyang.gov.cn/)等发布《招考简章》。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由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招考办公室设在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2月28日-3月3日 每天9:00-16:30。 报名地点: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绥阳县洋川镇乐天路131号)。 (三)注意事项 1.报名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报考定向招考"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上四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岗位的人员必须是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绥阳县服务的基层服务项目在岗人员和取得服务证的人员:若是在岗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市、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若是取得服务证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服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考定向招考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岗位的人员必须是绥阳县在职的村干部,报名时需提供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乡(镇)党委、县委组织部的证明材料。 (6)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证明材料。 (7)应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必须书面承诺在2013年7月底前提供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本次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资格。 (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2.填写报名表:报名人员须填写《绥阳县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表》表内填写内容要真实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错误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填写错误,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责任自负。报名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报名表》填写后交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并缴费的考生始具考试资格。 3.报名缴费:报名考务费参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0〕55号),每人收取100.00元。 (四)报名及其他事项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 2.招聘职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县招考办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及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3.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若本人申请,经县招考办公室同意后,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职位参加考试。 4.准考证发放: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3年3月7日-9日 每天9:00-16:30。 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2013年3月16日-18日 每天9:00-16:30。 领取笔试、面试准考证地点: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绥阳县洋川镇乐天路131号)。 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缴费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笔试或面试考试。 5.所有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在整个报考过程中必须真实、准确、一致。 6.本次招考工作一律不进行递补。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别进行。 (二)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政治理论与政策、事业单位与职业道德、行政管理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人文基础知识及我国基本国情等。 2.面试内容:综合协调、专业技能、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知识。 (三)分值构成 1.总的考试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四)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招考办负责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 1.笔试时间:2013年3月10日 9:00-11:00 《综合知识》。 2.笔试地点:绥阳县城关中学。 3.考生进入考场时要求: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面试 1.面试考生的确定:根据报考职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尾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仅为1:1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2013年3月19日。 3.面试地点:绥阳县城关中学。 4.考生进入候考室时要求: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面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候考室候考。 五、体检 (一)体检考生的确定: 1.通过考试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 2.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再次出现并列的,则重新进行笔试考试,按新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公室同意,可复查。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与《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执行(试行)》进行体检。 (四)体检费用: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照体检收费规定进行收取。 (五)体检时间和地点:临时通知。 (六)考生进入候检室时要求: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或面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候检室候检。 六、考核(政审) (一)考核(政审)考生的确定: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在县招考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政审)工作。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以在校表现为主,对往届毕业生以社会考察为主,对在职工作人员以所在单位工作表现为主。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在职人员在考核(政审)期间不能如实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的; 7.按照《招考简章》不得报考的人员; 8.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 八、择岗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不影响招聘的人员,在招聘考试中,职位数在两个以上同时招考单位也在两个以上的,且招考报考条件要求一致的职位,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的高低依次进行限时自主择岗,具体职位以《绥阳县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公布的为准。如不按时参加限时自主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择岗,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一)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与新聘人员签定试用期聘用合同并进行年度考核,对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报主管部门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严肃招聘程序和纪律 (一)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遵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重处: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的各类人员招考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按照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单位、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受理社会举报,如有工作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中违纪违规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招聘工作期间,各项相关事宜由县招考办公室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和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上发布,不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领取准考证或不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择岗、聘用等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本简章由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6363062(县招考办) 监督电话:0852-6363201(县纪委) 附件:绥阳县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16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