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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水文水资源勘测局2012年公开招聘方案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以下简称省水文局)是湖南省水利厅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下设14个市州水文局,市州水文局所属水文测站为全额拨款事业 单位。主要承担水文监测、水文预报、水资源开发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以下简称省水文局)是湖南省水利厅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下设14个市州水文局,市州水文局所属水文测站为全额拨款事业 单位。主要承担水文监测、水文预报、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水环境监测等工作。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水文测站工作人员13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和省水利厅的监督指导下,省水利厅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省水利厅人事处,由省水利厅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省水文局人事处承办具体招聘事宜。招聘工作全过程按照省人社厅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要求;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方案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水利网、湖南水文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8至2012年6月12日(休息日除外,上午8:00-下午17:00)。   2、报名地点:省水文局人事教育处(省水文局办公楼402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请应聘者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请提供由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相片三张,请自行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水利网、湖南水文公众信息网站公布,并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各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1,达不到3:1比例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但对特殊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省人社厅批准,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在湖南水利网、湖南水文公众信息网站公布。   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验》(主要包括基础知识、逻辑判断、阅读理解、数学推理、材料分析等)和《综合能力测验》(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两科的平均成绩为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2012年6月29日(星期五)   上午09:00-11:00考《综合知识测验》   下午14:30-17:00考《综合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知识测验》成绩排名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水利网、湖南水文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用人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联系电话:0731-85486257;85483008   联系人:刘海涛 钟芳杰   监督电话:驻省水利厅监察室 0731-85483140    驻省水利厅干部监督室 0731-85483207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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