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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福泉市公安局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处突岗位工作人员

发表于:2024-04-3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30日,根据相关规定和《福泉市公局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处突岗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福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应急处突岗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现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
根据相关规定和《福泉市公局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处突岗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福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应急处突岗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现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此次招聘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职位为福泉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应急处突队员。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福泉市公安局2013年面向社会招聘应急处突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籍退伍复员军人20名,本省籍贵州省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生30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3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退伍军人报考需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凭;贵州省警官职业学院需大专及以上文凭; 5、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方式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5月13日- 5月15日(工作时间)。 现场报名地点:福泉市公安局政工室(地址:福泉市新泉西路18号,市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要求,规范填写的《福泉市公安局2013年招聘应急处突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一式2份(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蓝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伍军人持《退伍证》及复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招聘职位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经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放宽比例开考,但必须形成差额竞争。
(四)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总成绩中加分: 1、系中共正式党员的,加1分; 2、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1次加1分; 3、福泉市户籍的,加1分; 4、在福泉市公安局协警队伍、福泉市武装部应急分队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不间断)且现在岗的,加1分。 上述加分可累计,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到相关部门审查盖章; 2、系中共正式党员加分,需由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证明,并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查盖章; 3、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加分,除提供立功证书外,还需提供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4、福泉市户籍加分,需提供户籍证明,并加盖市公安局户证专用章; 5、在福泉市公安局协警队伍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含一年,不间断)且在岗的加分,需由考生提出申请,经市公安局审核并由政工室出具证明;在福泉市武装部应急分队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含一年,不间断)加分,需由考生提出申请,经福泉市武装部审核并由政工科出具证明。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三、笔试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20日至5月21日(工作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及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一科,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25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五、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不能满足条件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但必须形成差额竞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2013年5月30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由市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体能测评工作。体能测评设在市体育场(碧桂广场旁)。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现场的监督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七、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以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递补。 体检在市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医院或在规定时间外出具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市招聘领导小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由市招聘考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在政审期间发现提供资料不实、弄虚作假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截止到2013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或经福泉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程序,且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聘用审批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按照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试用期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身份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福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合格的,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身份完善相关手续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招聘入围的2013届毕业生,在2013年8月30日前离校取得毕业证书原件后,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再对学历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验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试用期聘用审批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拟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在福泉市内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五年(含试用期),在服务年限内申请解聘调离、辞职的,须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招聘实施方案解释权属福泉市公安局。 十二、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福泉市公安局2013年公开招聘应急处突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23448(福泉市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15371(福泉市纪委) 报名地点: 福泉市公安局政工室(二楼)
福泉市2013年公开招聘应急处突岗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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