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信息公示
一、公示期和方式
从 2016年4月28日至5月12日(公示15日),在以下网站公示。
深圳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ov.cn);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szjs.gov.cn)。
二、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申请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轮候申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咨询电话:23901599)提交信息变更或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二)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四、重要提示
(一)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我局将根据轮候与配售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备案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
(二)有关配售房源的情况,请关注在我局门户网站发布的配售通告,网址:www.szjs.gov.cn。
(三)根据轮候与配售办法的规定,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轮候期间,在册轮候人的住房、计划生育、人口、人才认定、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及申请变更事项对应的材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办理轮候信息变更。
(五)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规定查处。
附件: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表 (受理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