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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伊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新人发[2004]69号)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伊州党办发[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新人发[2004]69号)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伊州党办发[2003]52号),结合伊犁州直实际,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2013年州直、各县市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32名。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伊犁州直户籍或生源大中专毕业生;

2.在伊犁州直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

3.伊犁州直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州直岗位要求研究生以上学历,县(市)岗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

4.部分岗位面向全国招聘;

5.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近三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志愿到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并保证一定的服务期。

2、学历条件

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报考医生岗位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护士岗位须取得执业护士证书。

3、年龄和身体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有关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个别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要求。

4、各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详见简章。

注意:考生报名时要符合所报岗位招聘的具体条件设置(详见《2013年州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专业目录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试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2013年州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请登录新疆伊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jylrlzy.gov.cn/)具体查询。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及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2013年11月23日。

2、报名地点:八县两市均设有报名点,考生可就近到各县市及州本级报名点报名(各县市、州本级报名点、联系方式见附件2)。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职位(见附件1),每人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有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由当地人社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报名。考生报名时须填写《伊犁州直事业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填报职位时,应注明是否同意调剂职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伊犁州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加分条件认定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由当地人社部门审定认可。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县市人社部门汇总后报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到州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考手续。

4、报名考试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2]25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门课40元,报名费15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1月30日,考场设在伊宁市(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1月28、29日考生到各自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12月9日零点公布,考生可登陆新疆伊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jylrlzy.gov.cn/)查询。

2、笔试科目(两门课程):

(1)普通岗位

A.公共科目

B.申论

(2)医生、护士等卫生类岗位

A.公共科目

B.医学基础知识

3、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哈萨克文字、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

4、答题要求。报考医生、护士等卫生类专业的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可选择试卷文种答题。

5、笔试加分

A.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可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

B.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即"三支一扶"人员)和 "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即大学生村官)大学毕业生可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有服务期规定的,加分必须满足以下工作年限: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以上(时间截止2013年10月31日);

C.获得研究生学历,有硕士学位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上加50分;

D.报考医生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5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0分;

E.报考护理岗位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0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就高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成绩之和+加分

(三)面试。面试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进行。

面试时间:2013年12月14日至12月15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考生可登陆新疆伊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jylrlzy.gov.cn/)查询。

根据面试工作方案、要求及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报考职位的类别,入闱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3-10人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艺表团体演员、体校教练等特殊岗位(专业代码为03)参加普通岗位笔试,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7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总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总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在自治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统一要求组织面试,州本级事业单位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直属事业单位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艺表团体演员、体校教练等特殊岗位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30%+面试成绩×70%)

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计分规则计算总成绩,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公布。

(四)体检、政审

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并组织体检。

体检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可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经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政审、考察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进行。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递补、调剂

递补、调剂必须在面试合格人员中进行。各县(市)因体检、政审和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各岗位上依次递补。因无人报考或招聘数量不足造成的岗位空缺,在各相同岗位(同专业)上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调剂,本县(市)内无法满足递补调剂的空岗由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上述办法调剂。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审定后,由州、县(市)人社部门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人社、监察等部门核实上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各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报送人社部门进行合同鉴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聘用人员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下达增资计划,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办理入编、工资、保险等手续。

新聘用人员全部实行合同聘用制。合同期一般为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解聘后,不再具有正式工作人员身份,也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监督

本次招聘相关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及面试考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政策和程序,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犯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犯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本简章由自治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有关招聘各环节的时间安排(附件3)及具体事项:请考生登陆新疆伊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jylrlzy.gov.cn/)查询或前往各报名点(附件2)咨询,如无变化将不再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不报到或者预留的电话无法接通、停机,将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

业务电话0999-8085581(州人社局)

监督电话0999-8126532(州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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