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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凉山州司法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表于:2024-04-3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30日,凉山州司法局关于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凉山州司法局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依据《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机关干部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凉组通〔2011〕8号)有关规定,按照公
凉山州司法局

关于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凉山州司法局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依据《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机关干部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凉组通〔20118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经相关部门批准,决定面向全州范围内县级及以下机关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2名机关工作人员,其中:文秘人员1名,财务人员1名。

二、遴选对象

全州范围内县级及以下机关符合遴选条件的公务员(不含参公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遴选文秘人员条件

1.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秘、法学、法律专业。

3.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工作时间满5年(截止时间:20151116)。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1116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6.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7.身体健康。

8.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二)遴选财务工作人员条件

1.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财务管理、会计学、会计、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财会、电算会计专业。

3.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工作时间满5年(截止时间:20151116)。

4.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有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1116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7.身体健康。

8.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遴选公告

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111620151117下午17:30时(2天)。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州司法局政治部(西昌市航天大道37号,凉山州政务中心919室)

4.报名所需材料:①《凉山州司法局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两份(请在网上下载,贴上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②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份;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3份(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⑤报考财务工作人员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从事财务工作时间的单位证明一份。

州司法局政治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5.缴费:审查合格的考生,缴纳笔试考务费(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笔试考务费50元)。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开考比例为3:1。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削减职位计划。

1.笔试

①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②领取准考证时间:考生本人持身份证于2015112817:30时前在州司法局政治部领取,逾期不领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③笔试时间:2015112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④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⑤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遴选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则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州司法局政治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实地考察。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州司法局党委研究确定正式遴选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试用、调动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遴选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考试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六、本公告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本公告由凉山州司法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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