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邛崃市招聘45教师的公告
2015年下半年邛崃市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140号)和《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规定及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邛崃市部分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45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6年7月31日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在编在岗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6.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下半年邛崃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从2015年10月27日00:00至11月16日23:59。 照片审核从2015年10月27日09:00至11月16日17:00。 资格审查从2015年10月28日09:00至11月17日17:00。 网上缴费从2015年10月28日09:00至11月17日23:59。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15年下半年邛崃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应聘人员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2015年下半年邛崃市公开招聘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由邛崃市教育局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交《2015年下半年邛崃市公开招聘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后的1个工作日,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7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2015年下半年邛崃市公开招聘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报名成功(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请于2015年12月3日至12月5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报考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名额与报名人数之比一般不得低于1∶3。达不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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